税率降低后不调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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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65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02日11:26:25 打印此页 关闭

尊敬的客户: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由16%调整为13%,4月1日前签订合同并付款的客户,税率仍按照16%开具发票。


降低税率为国家普惠性政策,由于涉及进项、销项等税率同时下降,税率的降低并不意味着本公司直接获利了降税后所有差异的税金。


部分公司按照售价/1.16X1.13的计算公式要求调整价格,此类公司请单独沟通,并提供贵公司把售价直接按照此公式一直把售价降低传递下去的依据。


本公司不接受由于国家普惠性政策改变而调整销售价格,不便之处,敬请海涵。


珠海博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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